关于征求《做好过渡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意见的函
吉建函〔2019〕38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过渡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我厅拟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过渡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9年5月9日前正式函告至省厅安全处(电子版请同时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姜 英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过渡期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6日
附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过渡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规定,全省过渡期内(2019年6月30日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原消防部门规定的审批要件和工作流程不变,验收备案部门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受理范围、工作时限、备案抽查比例、办理流程和所用文书示例,按附件《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工作手册(暂行)》执行。
二、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操作细则(试行)》规定办理,统一由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在“吉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前实行网下办理,上线运行后实行网上办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规则后,将对《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工作手册(暂行)》进行修订或废止。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消防验收专职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设立专职行政部门开展消防验收工作。
四、为做好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消防验收信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过渡期间消防验收档案的归档工作。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消防部门已经受理但未办结的项目,仍由原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办结。消防部门未受理或退办不予受理的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附件: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工作手册(暂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6日
抄送:省应急厅救援总队
附件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消防验收工作手册(暂行)
一、验收范围与类型
验收范围暂定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根据验收范围分为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两种类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工程列为消防验收范围。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m 2 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m 2 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m 2 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 2 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 2 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 2 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款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大于500m 2 或造价大于50万元);
(3)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m 2 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4m);
(5)城市轨道交通;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列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范围。
二、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现场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实施。
三、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方法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工程项目将依法按规定比例实施抽查,分为未抽中和抽中两种。抽中项目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操作细则(试行)》规定办理。抽查项目的抽取工作在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时进行。
(一)抽查比例。
1.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50%];
2.高层房屋建筑工程(24m-50m的公共建筑、27m-54m的居住建筑)[抽查比例50%];
3.单、多层房屋建筑工程[抽查比例40%];
4.地下、半地下房屋建筑工程[抽查比例80%];
5.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房屋建筑工程[抽查比例40%];
6.装修工程[抽查比例50%];
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查比例40%];
8.未依法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被依法处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查比例100%];
9.2009年5月1日前验收不合格至今仍未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查比例100%];
10.其他房屋建筑工程[抽查比例 30%]。
(二)抽取方法。
过渡期内采取在政务综合服务窗口摸取“双色球”的方式确定抽查项目。
附件:1.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示例)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未抽中示例)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合格通知书(示例)
附件1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 ||
工程(项目)地址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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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 □其他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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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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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平方米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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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报 联合验收 规模 | 房屋建筑工程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地下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面积 平方米 线长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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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构筑物等 | (简要说明) | ||||
人防工程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易地建设 | 是□ 否□ | ||
施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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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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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
勘察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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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 |
| 项目负责人 |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 监督负责人 |
| ||
施工日期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申请联合 验收事项 | □规划核实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土地复核验收 □ 质量 验收监督 □消防验收 □城建档案验收 □ 人防验收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防雷装置验收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 | 建设单位意见 : 申报资料真实、齐备,现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气象部门:负责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其项目概况(防雷类别、建筑总面积、单体名称、单体建筑面积、用途等)在 其他构筑物等栏目中说明人。 | ||||
附件2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辽住消验〔2019〕第0001号
吉林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我局(委)对你单位申报的 XX小区XX#楼 建筑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工程地址: XX区XX大路XX号 ,建筑面积: 22430.35 m 2 ,层数: 28层 ,功能: 地下2层为车库,地下1层为设备用房,1-22层为商场,23-28层为办公 ,高度: 98m ,属于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经审查资料及现场检查测试,意见如下:
一、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完整有效。
三、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应依法向我局(委)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
2019年1月15日
建设单位收件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辽消竣备字〔2019〕第0001号
吉林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 2019 年 1 月 5 日申报的 XX小区XX#楼 建设工程(地址: XX区XX大路XX号 )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提供了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2.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5.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数量: 伍 份(大写);
√8.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施工(消防)、检测单位(消防)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10.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图纸,数量: 壹 份(大写);
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依法核发备案凭证。已经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应当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
(注:备案编号220000WYS190002870,项目未抽中)
(辽源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章)
2019年1月5日
建设单位收件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4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合格通知书
辽消竣查字〔2019〕第0001号
吉林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我局(委)对你单位备案的 XX小区XX#楼 建设工程(备案凭证: 辽消竣备字〔2019〕第0001号 )进行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程地址: XX区XX大路XX号 ,建筑面积: 13255 m 2 ,层数: 17层 ,功能: 住宅 ,高度: 49m ,属于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经审查资料及现场检查测试,综合评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检查合格。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
2019年1月10日
建设单位收件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