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区新规:从小年到元宵节放鞭放花可以有

06.01.2015  11:42

近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建成区仅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1日)零时至正月十五(3月5日)二十四时允许施放烟火类观赏品,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施放。

为切实防范和遏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导致的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市民安全过节,结合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状况,我市正在逐步减少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到2016年每户批发企业仅保留1个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在我市建成区内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长期零售许可证,未到期的烟花爆竹长期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也不再重新批准。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已经开始约谈零售店经营者,要求其在销售烟花爆竹时向消费者做好宣传工作,告知其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全市各相关部门也将进行联合执法,加大对公开销售的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力度,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使市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

原标题:建成区施放烟火有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