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建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制度
近日,省高建局经严格挑选,向聘请的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颁发聘书,来自6个在建项目沿线有关部门的22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的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成为项目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划所辖项目的建设指挥部、项目参建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式监督,对局其他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据悉,省高建局主动适应党建工作新常态,积极构建具有省高建局特色的党建工作体系中的创新举措,首次在省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范围实施“义务监督员”制度,旨在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拓宽监督途径,强化外部监督,把监督工作始终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形成内外监督合力,促使工作作风扎实改进,工作效能提升,筑牢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火墙”。
为确保“义务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省高建局制定《关于聘任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赋予义务监督员“四项权力”,明确监督的“四个关键点”,制定实行监督的“四大保障”,确保将“义务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充分赋予义务监督员“四项权力”,全面细化监督的工作职责。即:享有信息收集权,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暗访进行监督;享有查阅权,定期检查廉政合同执行情况;享有示警权,在行使监督职责过程中,对发现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反馈;享有建议权,向省高建局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明确监督工作的“四个关键点”,细化工作流程,提升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其一明确聘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至项目交工之日,实行全程监督;其二明确方式,义务监督员可通过定期检查、明查暗访、走访方式开展工作,提高监督的震慑力;其三明确内容,重点监督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具体规定”、纠“四风”方面工作情况,保证监督效果;其四明确渠道,公布相关工作联系电话、联系人,畅通监督渠道。
三是制定实行监督的“四大保障”,确保工程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制定工作保障制度,义务监督员由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选拔,经省高建局审查确定后备案,不经允许不得公开身份,将“面对面”监督改为“背对背”监督;制定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监督工作全程实行痕迹化管理,对所开展工作均要有书面记载,定期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解决义务监督员履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业务培训保障制度,定期组织义务监督员进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制定义务监督员考核制度,省高建局每年对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参考依据。(陈伟 董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