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27.02.2020  10:2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 告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防疫工作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进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区的国内外友人,为确保您和亲友的安全健康,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采取的防控措施予以理解并积极配合。从境内外返延的我国公民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服从相关安排。

  二、从境内外来延返延人员要签订《疫情防控法律责任书》。有固定居所的无症状人员,严格执行相对独立的14天居家观察措施,所需生活用品由居住地社区(村委会)代为采购。无明确出行目的及固定居所、不具备相对独立居家观察条件的无症状人员,由目的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安排指定宾馆入住观察,相关费用自理。观察期间暂停所有外出、会客活动,主动配合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完成每日体温检测、健康状况调查。体温异常时,及时向社区(村委会)报告,并按要求就诊。

  三、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区有固定居所的国内外居民,如知晓亲友拟从境内外重点疫区来延返延,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如实报告。报告事项包括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来延返延日期、所乘飞机航班号、车船班次。

  四、境外来延返延人员抵延后,由目的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委派专人专车进行“点对点”接送,不允许其在延亲友到机场接机,避免潜在的疫情交叉感染风险。居家观察期间,如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除特殊情况外,改为集中观察。

  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区内所有国内外居民、法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事项及属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六、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造成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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