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民委荣获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8.01.2016  12:05
   2015年12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颁布《关于表彰第三届国家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延边州民委荣获“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州民委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委的指导下,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方针政策,不断探索符合延边州情的民族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实施8大民族团结进步工程,持续开展6项活动,营造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修订《延边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十二五”期间为253家企业,落实贴息总额超过10.5亿元,生产经销各类民族产品300多种,解决就业4.5万人,利税15.9亿元;开展“百千万”包保脱贫、党员进社区、连县帮乡驻村活动,争取资金100多万元为包保村屯修建自来水、蓄水池及发展产业项目,帮助农户脱贫。延边州成功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五连冠”,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始终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州前列。(延边州民委  朴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