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民拿假发票蒙混公积金?栽了!

24.02.2015  12:59

近日,延吉市民陈某为顺利办理公积金业务,轻信小广告开具了假发票,以为能蒙混过关,没想到被工作人员识破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得不偿失。

2014年12月末,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拿着两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来到州地税局发票管理处,希望该处帮忙鉴定发票的真伪。“发票中的付款方是延吉市人,可收款方却是长春的一家公司,我们怀疑这两张发票是假的。”公积金的工作人员提出他们的疑虑后,发票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立即利用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核实。当他们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等信息输入查询系统后,结果却无法查询。工作人员说,因为两张发票的开具单位是长春市的,所以我州的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是查询不到的。随后,工作人员与长春市地税局取得了联系,向对方讲明情况后,又把相关资料邮寄过去。

近日,州地税局收到了长春市地税局邮寄来的发票协查鉴定结果。结果显示,两张发票均为假发票。发票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姜松春向记者介绍说,两张假发票均盗用了真实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如果只简单的从代码和号码上来区分,是分辨不出真伪的,但是假发票上标注的收款方是伪造的。比如其中一张假发票的代码为222011190032、号码为00116754、开具金额为553245元,经工作人员调查,该发票是于2012年5月8日由长春市绿园区地税局发售给中冶新奥(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而假发票上显示的收款方却是长春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之后,发票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将鉴定结果告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调查了解,原来,陈某为办理公积金业务,轻信街边小广告,开具了假发票以为能蒙混过关。陈某说,她与开具假发票的人员联系时,对方承诺,他们开具的发票绝对是真票,而且在网上可以查询得到,她便信以为真,没想到,花了钱“买”到了假发票,被公积金的工作人员识破,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得不偿失。

“我们从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也就是说,市民从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渠道取得的发票一律是假发票。”在此,姜松春提醒广大市民,应在税务机关领取正规发票,切莫轻易相信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市民想鉴定发票真伪,可拨打12366全省地税系统咨询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