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同康连锁药店买到身份信息虚假药品
肖女士买到的药
出售该药的药房
客服电话、准字批号、条形编码、厂名商标……一系列表明身份的信息之后,再加上正规药店的金字招牌,谁能怀疑这不是正规厂家出产的一瓶“好”药?日前,本报接到读者投诉称,一款“山东一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为“一诺牌筋骨通痹胶囊”的药是“问题药品”。于是,一次“查证”行动开始了。
然而,在通过种种途径为其“验明正身”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疑问……
【消费者举报】
一诺牌筋骨通痹胶囊 身份不详
日前, 长春 市民肖女士来到本报寻求帮助。
“我来跟你们反映个事情,你们看看这些药,肯定都是有问题的,药品这个东西不像别的,如果真的是假药,会把人身体吃坏的,不能开玩笑。”她把手中拎着的塑料袋摊开,6盒药呈现在了记者的眼前,这些由“山东一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为“一诺牌筋骨通痹胶囊”的药,就是她口中说的“问题药品”。
据肖女士介绍,这些药都是她母亲听了街坊邻居的介绍买来吃的,因为周围的老人有很多人都在吃这种药,她最开始并没有多想。但是,当她查看了药盒上的信息后,她意识到这种药似乎“不对劲”。“包括国药准字、厂家的‘400’电话、商品条形码在内,所有能证明这盒药身份的信息,都是假的!这种药怎么能够摆进正规药店的柜台进行出售?”
【记者调查】
买药如同接暗号 不是熟人不卖
根据肖女士的指引,记者来到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弘阳街上一家名为“同康连锁药业普济堂大药房”的药店,肖女士所购买的“问题药品”,正是购买自这里。
当记者对药店销售人员说出想购买“一诺牌筋骨通痹胶囊”时,对方表现得非常警觉,先是上下来回打量记者,然后非常肯定地表示,这种药已经卖没了。“这个药已经缺货好几天了,我打电话叫他们(经销商)来送货,他们说一直没货,还得再等等。”随后,该销售人员还补充道,“这个药卖得特别好,总断货。”
当记者询问该药何时能到货时,该销售人员说,“我知道东环城路附近还有一家药店在卖这种药,实在不行你去那儿找找,那边也许会有。”
为了避免引起对方的警觉,记者只好暂时先离开药店。20分钟后,记者再次进入这家药店。“大姐,您跟我说的另外一家药房的具体位置在哪里呀?家里的老人听邻居说这种药吃着特别好,让我给她买一瓶回去呢。”
这时,药店的销售人员似乎放松了警惕,犹豫了一下说道,“你是听熟人介绍才来买的?那我给你找找吧,看看还能不能找出一盒两盒的。”
最终,她在柜台的最底部拿出一盒“一诺牌筋骨通痹胶囊”,并以43元的价格卖给了记者。不过,当记者想要对方开具正规机打小票时,这位工作人员却退缩了,“你直接把药拿走就好了,我们这儿没有机打小票。”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她最终在一张盖有药店公章的收据上,给记者开具了一份手写收据。
从这家药店出来,记者立刻赶往 吉林 大路与东环城路交会不远处的另一家销售该药的药店。这家药店的销售人员似乎并没有上一家警觉,而是直接把这种药摆在了柜台上,见有人来买,直接说道,“我这也就剩十几盒了,你要是买的话,就35元一盒给你,多买也不能再便宜了。”
【验明正身】
药品身份信息虚假 记者核实遇阻
白色塑料药瓶中是60粒装的白蓝相间的胶囊,灰白黑三色无味粉末包裹其中,这就是记者对这瓶来自于“同康连锁药业普济堂大药房”的“一诺牌筋骨通痹胶囊”的第一印象。
但接下来“验明正身”的过程,却一次次让这个简单的印象变得复杂起来……
疑问一:查无此药的“国药准字”
在这盒药的产品外包装上,有一面的最上方清楚地写着“国药准字:Z37176686”字样。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国药准字”是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后,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只有获得此批准文号,药品才可以生产、销售。
按照该药品“国药准字”的排列顺序,“Z”代表中药,与药品成分中制川乌、制草乌、白花蛇、红参、当归等成分相吻合;8位数字的前两位“37”代表原批准文号的来源,即“山东省”,正好印证了该药品外包装上的生产厂家“山东一诺药业有限公司”。看到这里,前三位似乎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事实真的如我们看上去的那样吗?
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进行查询,结果却显示“‘中药’关键字‘Z37176686’的内容列表共有0条记录。”
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疑问二:厂家“400”电话竟是航空售票
最能证明药品身份的“国药准字”记录为零,已经让“一诺牌筋骨通痹胶囊”在可靠性方面画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但是,问题还不仅仅如此而已!在药品的外包装上,“国药准字”标识的下方,写着注意事项、贮藏条件、包装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多条信息。
其中,企业电话“400-0875-778”以及网址“www.sdynyy.cn”进入了记者的视线。既然“国药准字”的记录为零,那么我们就来通过电话和网站来跟企业求证一下吧!
“你好,这里是航空售票,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听到这样的问候语,记者的心再次凉了半截。向对方说声抱歉后,记者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把药品外包装上面的网址输入浏览器,得到的结果仍然是让人失望的,因为网页上显示“您所访问的域名有误或网页不存在”。
仅仅验证到第二步,这瓶“一诺牌筋骨通痹胶囊”的身份已经打上了两个问号。
疑问三:药品条形码被“张冠李戴”
即便疑问重重,但本报记者并没有放弃对这盒药“验明正身”。也正是因为这种坚持,第三个疑问也出现了!
市民肖女士说,药盒的最下方有一个条形码,用手机扫描之后,显示的并不是这个药的信息。为了验证她的说法是否属实,记者也拿出手机,分别使用三种条码扫描软件对着条形码进行了扫描,结果显示,这个条形码属另一家厂家生产的名为“盐酸噻氯匹定胶囊”的药品。“盐酸噻氯匹定胶囊”的产品说明书上显示,该药品的主治功能是预防和治疗因血小板高聚集状态引起的心、脑及其他动脉的循环障碍性疾患。
这与“一诺牌筋骨通痹胶囊”的主治功能上写着的祛风散寒、舒筋通络、除痹止痛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
为何“一诺牌筋骨通痹胶囊”的外包装上,会印着另外一个药品的条形码呢?此为第三个问号。
疑问四:商标、厂家均无注册信息
之后,本报向有关部门求助,查询“一诺”品牌商标以及“山东一诺药品有限公司”是否真实存在。
“我进入专业的商标网查询了,‘一诺’这个品牌没有查询结果,‘山东一诺药品有限公司’这个企业也没有注册信息,根据我们的判断,这两个都应该是虚假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表示。
【律师看法】
如定性为假药 可适用刑法
对于药性、药效等问题,记者联系了多位医生和药师,但让人比较意外的是,他们或是婉拒或是沉默,均不想发表看法。
不过,作为业外人士的吉林首华律师事务所徐晶律师却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按照她的介绍,如果经主管部门鉴定,该药品为假药,那么,商家的行为可适用于刑法。
“我国《药品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徐晶表示,一旦该药品的假药性质被证实,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从民事角度考虑,“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8项权利,已经构成了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徐晶介绍。
【消协】
药品维权 消费者举证难
当然,这一切仅仅是一个如果,我们还不能确定这瓶药的真实身份。不过针对市民肖女士的这种遭遇,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也认同了徐晶律师的观点。
钟萍认为,如果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定性为假药,即便没有造成伤害,那么,这起事件也依然适用于《消法》中3倍赔偿的规定。钟萍介绍,从平时接到的投诉中可以看出,与药品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3大方面:
其一,缺斤少两问题。“很多消费者跟我们反应,药品外包装上标注有XX粒,但实际吃的过程中,发现总颗粒数不足的情况。”
其二,买到假药的问题。“一些药品用冒名的手段,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另外一种药。”
其三,质量问题。“一些药品在制作过程中,生产环节不达标,或者药品含量不足。很多消费者跟我们反映,之前吃同类药相同剂量1片就管用,换另外一种药就需要吃两片的情况。”
钟萍坦言,每当消费者质疑药品的成分含量不足时,都面临举证难的尴尬,“因为这常常是消费者的一种感觉,如果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检测过程、报检流程非常繁琐,结果常常不了了之。”
【消费警示】
留好购药凭证最关键
面对“问题药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钟萍建议消费者,购买药品类商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大型的药店,同时,要注意观察药品的包装上所印的相关标识是否清晰。
“对消费者来说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保留好购买凭证,因为一旦药品出现问题,这个凭证将成为消费者维权最重要的一个依靠,否则将很难进行维权。”
虽然本报一次次为这瓶“一诺牌筋骨通痹胶囊”验明真身,但是,遗憾却也因为这种坚持而一次次地出现。
在联系药监部门之后,工作人员对本报明确表示,希望当事人能够拨打举报电话12331。
但遗憾的是,当记者把这一意见反馈给当事人时,却得到“不想举报”的答复,这也为正常的监管制造了一个难题。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本报依然未能查出这一“药品”的来源和渠道。
城市晚报 记者 程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