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开业燃放烟花爆竹长春两人被处罚

31.01.2015  12:39

新文化讯(记者 董春梅) 30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了解到,1月20日至1月30日,长春市公安局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处罚两起,处罚违法燃放者两人,罚款700元。

1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凯旋路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长新街与北人民大街交会西侧20米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原来是为了给开业庆典增色,烟花爆竹是从外地回长春时购买带回来的。最后男子被罚款500元。

1月21日,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东盛路派出所民警发现,一家酒店门口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同样是为了庆祝开业,烟花爆竹也是从外地购买带回长春的。最后男子被罚款200元。

举报后,经公安部门核实,发现确实是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奖励。

禁燃举报电话:

市长公开电话12345

长春市公安局:110、88907320

朝阳区分局:88521971南关区分局:85205809

宽城区分局:81039570绿园区分局:87613127

二道区分局:84957487经开区分局:81286826

高新区分局:85171666汽车区分局:85903246

净月高新区分局:8171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