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07.03.2016  11:38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安全的指示精神,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生产经营形势和季节性天气灾害的特点,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并下发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环境安全隐患撰写整治的通知》。 

      《通知》指出安全隐患整治的范围和内容: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环境风险防控防范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围堰、围堤、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油气输送管线等化学品输送转移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安全距离内是否有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等。  

二是涉尾矿库、弃渣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备案;尾矿库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尾矿库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三边库”和坝下是否存在环境敏感点,对溃坝、滑坡等事故产生的次生环境危害应对准备措施情况等。 

三是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处置和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特别是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四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检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公路、铁路、输油(气)管线是否采取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通知》要求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全部落实到位。二要企业自查与督查检查相结合。各地要加大宣传和督查检查检查力度,消除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三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各地要加强与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联动机制。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故,切实做好次生环境事故的应对工作。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