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5.07.2017  14:25

                                                                      吉建科〔2017〕1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已经下达,我省的“城市综合管廊智慧型运维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研究”等14个项目被列入计划之中。为做好计划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确保按期验收。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和要求,按计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应于验收期限前两个月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行文提出申请,明确调整的内容和时间,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完成后,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由第一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和数据。对于不按管理办法执行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其成果不予验收。

  二、规范管理,实行系统在线监管。为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应实时将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住建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此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考核的依据。

  联 系 人:刘 杨

  联系电话:0431-82752569

  附件:吉林省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