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提醒企业明确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要求
06.06.2016 18:3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8号,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5年12月23日发布。为保证该《规范》顺利实施,2016年5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6年第108号公告《关于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吉林省食药监局提醒辖区企业重点明确以下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禁止生产或进口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化妆品,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此前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根据《规范》要求需要对配方进行调整的,应当于2016年12月1日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此前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产品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于2016年12月1日前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的调整,使其设定的各项质量控制指标不低于《规范》要求;此前已获得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仅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不符合《规范》新规定的,可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时一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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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6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