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列入2015年度长春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26.03.2015  17:08

  3月25日,长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长春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草案)》,《长春市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被确定为2015年度要制定完成的4项政府规章之一。

  据悉,市政府常务会议共审议通过2015年度立法计划项目13件,其中年内制定完成4件、修订完成1件、预备完成4件、研究4件。

  随着长春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在规划和建设前,进行气候适宜性和气象灾害风险的分析、评估,可以避免和减少建设项目完工后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可能对当地气候产生的影响。长春市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若干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现已完成《长春市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王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