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协调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要求,我厅编制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政务公开情况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吉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sft.jl.gov.cn)上查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地址:新发路992号,电话:0431-82750393)。
一、 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公开渠道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分级负责、加强协作、促进工作的原则,对照公开内容,坚持网站公开与政务大厅公开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在法规处设置了信息查阅场所;在部门网站首页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征集栏目,由专人维护,确保专栏正常工作;同时定期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更新的信息及时移交省档案局;对厅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开展网上互动,全年相关厅领导接受在线访谈2次。2015年我厅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总数为1561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更新目录60条,部门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全力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按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所列内容,通过不同的形式进行主动公开。厅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领导分工及简介、办事程序等在部门网站、政务大厅和政府公开网站同时公开;按要求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财务预、决算数据、工作规划、计划和干部任免信息、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执法项目及行政执法过程、应急管理事项等与司法厅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本部门核心职能的关键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都按时限在网站公开,发布信息内容完整,归入类别正确,未发生拖延发布的情况。
3、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
依照《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我厅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在口头、电话、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提交的基础上,开通了网页提交服务。2015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因申请受理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纳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的通知》(吉政公办[2014]44号)》要求,对我厅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出台了《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实现了行政审批流程依法有序、审批责任到人、窗口统一受理、全程监督制约,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二、不断探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几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为了保证公民及时高效查询政府信息,我厅加强了网站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在完成厅网站改版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彻底解决无效链接问,确保部门网站高效运行。同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厅网站建设的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司法厅网站信息管理制度》和《司法厅部门网站绩效综合评估指标》,将相应的考核指标依据各部门业务分工,进一步量化分解到各部门,健全了内部考核机制,确保部门网站健康发展。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2014年,开通了吉林司法行政政务微博。2015年全年发布司法行政政务微博849条,开辟了政府信息公的新渠道,创新了政府信息发布的新形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个别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有不及时更新的现象。今年4月,我厅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同志调出,一直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栏没能够及时更新。
3、监督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被动接受检查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
联系部门: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新发路992号
电 话:0431-8275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