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5〕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吉建管〔2014〕35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实施建筑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建筑业发展全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牵头单位,落实专人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做好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初评工作。评价结果将做为企业市场准入、升级增项、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范围
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要涵盖所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从2015年开始,逐步扩展到其他类别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三、评价等级
各地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吉建管〔2014〕35号)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基本条件、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掌握评价标准,原则上优良、不合格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控制在10%左右。
四、时间安排
由于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正在建设中,目前还不具备信息化评价条件。考虑到信用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请你们加快推进信用评价工作,并将本市(州)2014年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加盖评价部门公章的附件,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省厅建筑管理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赵 健 电话(传真):0431-82752557。
附件: 市(州)2014年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情况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