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17.03.2017  17:08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吉电大校发〔2017〕13号

关于落实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

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县站,校内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7〕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奖学金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资格申报

  申请参与奖学金试点的单位,需在4月17日前向省校提交申请表(见附件一),省校根据开放教育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学生工作等综合情况,确定试点单位及奖学金分配名额。

   二、组织评审工作

  申请试点单位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电校学〔2009〕1号)(见附件二)、《吉林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度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三)和《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四)进行初审和推荐,省校组织审核通过后,确定全省电大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一周后上报国家开放大学。

   三、严格检查监督

  希望全省各级电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试点中研究和解决相关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注重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加强对试点工作各环节的跟踪、监控和反馈,对于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校教务处联系,省校将对全省试点单位奖学金评选及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奖学金试点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

  联系人: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   刘长虹   韩雪琳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815号

  邮政编码:130022

  电  话:0431—8537923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吉林电大试点单位申请表

     2.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3.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度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4.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度“希望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