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建质〔2017〕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检测机构: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检测市场行为,落实检测机构的责任,增强检测机构诚信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管理规定》(吉建质〔2016〕4号)文件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检测
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检测协会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组织初评。委派专人负责评级工作(将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于2月18日前报到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初评结果及参评企业提供的评审材料一并于2月28日前提交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二、各参评检测机构进行自检、自评后,按要求报各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三、检测机构信用等级按《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参加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附件2);
(三)本单位最新计量认证项目表(提供扫描件并盖单位公章);
(四)提供与信用等级评定有关的证明材料(出省做检测项目由相关省份提供证明
四、信用等级评定时间安排
(一)2017年2月15日-2月21日,企业自评阶段。
(二)2017年2月22日-2月27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阶段。
(三)2017年3月1日-4月1日,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打分、终评、公示、公告阶段。
五、评价地址: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长春市建设大厦1506室)
联 系 人:曲文福(协会秘书长)
联系电话:0431-82622707
联 络 人:刘殊嘉
联系电话:0431-82720887 1584310656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申请表
2.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5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