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5年外埠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标准的通知
吉建造 [2015]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5月31日对《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标准》2015年各项取费费率进行核定。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要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自2015年起,外埠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核定《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标准》。
二、所需材料
(一)2015年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标准费率核定表(外埠)一式二份(可下载、复印,网址WWW.jlgczj.cn)。
(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
(三)施工企业2014年度在吉施工项目及产值汇总表。
(四)施工企业2014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征缴单(或年初核定表)和全年缴费发票。
(五)在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参保明细。
实行无纸化办公,企业应将以上材料(费率核定表除外)用电子文档申报(扫描文件以图片形式存放到相应的文件夹内,图片大小建议采用1024X768分辨率),内容要清晰。请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名称中注明本单位2014年度取费标准编号。
三、申报办法和时间
外埠施工企业于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4月30日,将材料(费率核定表、原件及电子文档)直接报送到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2015年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标准费率核定表(外埠)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