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4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06.11.2014  19:32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98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全省水利系统冬季防火工作,省水利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利系统2014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水利系统2014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冬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全省水利系统2014年冬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水利系统冬季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在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水利系统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检查督导,消除火灾隐患,搞好社会宣传,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省水利系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成立2014年冬季防火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王曜午    副厅长

        副组长:苗大勇   

        成    员: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冬防期间的日常工作。

        主    任:苗大勇    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联系人:汪    洋    电话及传真:  0431-84994132    84994134

三、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单位应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专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职工全员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提高本单位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11月16日至2015年3月20日)。

1.自查自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可燃物资储存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复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本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负责复查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3.专项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将冬防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职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4.攻克重大火灾隐患。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对年底前仍未整改完毕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整改。冬防期间,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和论证,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各地要在冬防期间解决一批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3月21日至3月29日)。

各单位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检查成果。

五、重点检查场所

(一)各单位机关办公场所;

(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油库、冷库的单位;

(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判本单位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高潮。高质量地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在冬防过程中,各单位还要深入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全省“两会”期间的消防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特别是省水文水资源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长春水利水电学校等重点单位尤其要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抓紧时间整改隐患,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

        (三)切实加强冬防期间消防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活动,集中力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教育高潮。结合本单位消防形势和火灾特点等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组织发动本单位,广泛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和消防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创新消防宣传形式,丰富消防宣传内容,使更多群众通过宣传活动,真正掌握简单实用的灭火方法和逃生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属地防火安全委员会上汇报冬防工作进展情况;厅直属各单位要及时向省水利厅汇报冬防工作进展情况并于于2014年3月29日前,将冬防工作总结材料上报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