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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出台2015年《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3.11.2015 15:48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太湖县政府近日出台《
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乡镇政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管理负总责;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监管工作;县规划、住建、公安、林业、供电、供水、交通、水利、旅游、环保、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村(居)委员会负责本村居民宅基地申请审查。 该《
办法
》规定,农村居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其使用面积、申请宅基地人口、报批程序均需符合用地规划、节约用地、相对集中、确保安全和依法审批等条件。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23.11.2015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