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8]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中价协[2008]13号)的规定,结合信用评价工作,决定对吉林省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 检查范围
1.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省内企业和外省入吉登记的造价咨询企业)。
2.2017年度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级和2017年中价协信用评价AAA的造价咨询企业,本次检查予以免检。
二、检查时间
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一)分为企业自查、各市(州)普查和省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查阶段:8月22日-9月5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本次检查内容和要求,严格对照检查,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市(州)普查阶段: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普查。长春市普查时间:9月6日-11月25日,于12月10日前将普查总结上报到省造价站;其他地区普查时间:9月6日-10月5日,并于10月15日前将普查总结上报到省造价站。
3、省厅抽查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0月20日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抽查,并最终形成检查结论意见,全省通报。
四、检查内容:
1.成果文件质量及档案管理情况。
2.企业业绩项目库录入情况。
3.企业的资质等级的符合情况。
4.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信息录入情况,自查期间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x.jljsw.gov.cn/)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与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5.2016年7月—2018年6月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每户企业随机抽查项目不少于2个。
五、企业受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2016年7月-2018年6月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档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对应的营业税发票;
2.专职专业人员汇总表(可在网上企业申报系统内打印);
3.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2018年1-10月份)及缴费人员名单;
六、检查结论
本次检查结论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省厅抽检情况确定,检查结论将通报全省。检查结果将应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信用评价。
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对于在检查过程中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吉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站进行公示;逾期未改的外省入吉登记取消登记并列入黑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