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14年交通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23.01.2015  18:40

  2014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道路交通事故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无论是推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创建,还是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201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省交警总队认真贯彻部局《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厅“两做一推”和“两优两强”的总体战略部署,以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不断创新交管工作机制,强化交通管理信息化应用,着力构筑全方位、立体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大力提升交通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2012年以来,我省国省干线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平均20公里一处视频监控设备)已经基本完成,路面科技设施较为完备,利用这一特点,我省开始着手研究利用路面监控设备和后台报警系统。在2012年全省国省干线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路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齐全省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视频监控抓拍点位,将原有监控点、新增监控点和一二三级公安检查站进行整合,并积极协调治安等其他警种和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实现视频监控设备共享共用。

  规范全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我省制定了《全省交通管理路网监控综合指挥平台系统建设方案》,对全省路网视频监控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高速公路监控平台和高速公路缉查布控系统进行了部署运行,基本实现了全省公路交通车辆通行信息和图像数据的汇聚共享。我省自主研发的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外挂暨路网视频监控综合指挥平台已开发完成,并在四平、松原、白城、高速支队进行了试点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将在全省推广,预计在年底前完成全省的平台整合推广工作。

  交警总队完成了全省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布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将执法服务站分为省际、市际、县际三类,确定了26个省际、46个市际、115个县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实行分类管理。对有固定房舍的执法服务站进行升级改造,接入公安网,安装缉查布控系统预警客户端,设置检查通道、免检通道,施划待检区、停车区,配备拦截设备,并按照地理位置、交通流量、工作要求等配备警力。

  与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协商,将全省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GPS动态监控系统接入总队、支队、大队,实现了对10672辆客运车、1500余辆校车、4779辆危险化学品车辆、2000余辆旅游包车,全天候实时监管。在公安部科研所技术支持下,我省全国首创把客车内部监控设备抓拍的超员照片作为证据进行处罚,有效地遏制了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对凌晨2时至5时行驶的客运车辆进行集中排查,告知相关客运企业,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形成了巨大的震慑力,使得在我省内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

   推进平安畅通县市(乡镇)创建

  2014年,全省“平安畅通县市(乡镇)”创建活动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各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全省有159个乡镇通过了市级和县级验收,今年有56个乡镇向省交安委办公室申报省级平安畅通乡镇荣誉称号。

  农村集贸市场外溢是影响交通畅通顽症,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全省各级交警部门联合其他相关的工商、城建部门针对农村集市易发生市场外溢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道路集中专项整治,治理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基本解决了人为阻碍交通的现象。交警部门针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重点违法行为。联合公安、交通、安监、教育、质检、工商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校车、危化品车、营运性客车等重点车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到位、教育到位、警示提示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针对辖区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打四非,查四违”、“货车违法行为整治”、“危化品运输车整治”、“涉牌涉证整治”等专项战役,始终保持对客运车辆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

  乡镇政府、村委会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提示牌、墙体标语等设施,并充分利用综治大喇叭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各地交警中队结合“交通安全村”建设工作,以机动车驾驶人和国省道路两侧3公里村屯群众为重点,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同时充分利用春运、赶集、庙会和春耕季节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面向田间地头及农户延伸,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文明交通的安全意识。教育部门结合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采取组织学生制作宣传画、手抄报、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农机部门结合农时特点,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现了交通安全宣传形式多样化和宣传工作常态化。

   推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

  2011年年末至2012年3月,交警总队分别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进行调研论证。经为期一年的调研论证,综合衡量我省各交警支队专业人员、业务用房等条件后,决定率先推动长春市、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交警总队和高速公路支队拟后续成立省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和高速公路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交警总队根据长春市血液酒精检验业务需求,推动、指导长春市交警支队在原有长春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项目基础上,增设了理化(酒精)检测项目。2014年5月,经省公安厅刑侦局初评和复评,同年7月1日长春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理化(酒精)检验项目正式开展检验工作。为全面规范长春地区涉嫌酒后驾驶人员的血样提取检验工作,长春市交警支队制定了《关于涉嫌酒后驾驶人血样提取检验的暂行规定》。截至2014年9月10日,鉴定中心共检验涉酒案件219件。

  吉林市交警支队利用半年时间完成鉴定中心600平方米业务用房改造装修,完成气相色谱酒精检验设备、便携式立体数码照相显微镜、便携式多波段光源、立体比对显微镜等实验室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及鉴定人员培训工作。2013年初,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通过省公安厅刑侦局的初审和复审,并于同年3月14日正式开展检验鉴定工作,目前主要开展法医临床(人身伤害及人体损伤机制)、法医病理(尸体检验)、车辆痕迹、整体分离痕迹和其他特殊痕迹物证、酒精含量检验等检验鉴定项目。2013年4月25日,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正式启动“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交警总队邀请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全程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交警总队和高速支队拟分别成立省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和高速公路司法鉴定中心。总队和高速支队成立的鉴定中心各有侧重。总队鉴定中心主要开展痕迹物证鉴定、车辆速度鉴定、声像资料检验鉴定、电子物证检验鉴定,承担省内道路交通事故类部分项目重新检验鉴定工作,指导全省各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工作、省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高速支队鉴定中心主要开展痕迹物证鉴定、法医类检验鉴定、理化类检验鉴定,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检验鉴定,并指导高速支队所属各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痕迹物证提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