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14.07.2015  16: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吉林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15年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单位质量检测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7.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申请延续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8.《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  近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含检测合同、检测报告、评价意见及相关工程的等级证明等材料)。

(三)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2份,单独装订,电子版光盘一份;

2.  除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外,其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3.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中涉及的证书、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等的原件。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2015年8月20日,为吉林省水利厅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事业法人登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吉林省境内的,向吉林省水利厅提交申请材料。9月15日前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审的检测单位名单进行公示,9月25日前省水利厅作出审批决定。

四、其他事项

2015年7月2日水利部下发了《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等人员注册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15]267号),取消了质量检测员注册,首次申请、延续企业新增人员不需进行注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刁显清

联系电话:0431-84994076

传        真:0431-849942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邮政编码: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