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
吉建稽〔2017〕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局:
现将厅稽查办2016年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受理情况
(一)受理举报数量。2016年,厅稽查办共受理有效投诉举报案件127件,其中网络投诉77件、住建部转办36件、邮寄3件、处室移交3件、直访5件、领导批示3件。
(二)案件处理情况。2016年,我办对受理的127件有效举报案件,厅稽查办直接办理81件,转各地区办理46件,其中长春地区18件,占39.1%;吉林地区7件,占15.2%;延边州2件,占4.3%;四平地区3件,占6.5%;通化地区1件,占2.2%;白城地区1件,占2.2%;松原地区9件,占19.6%;白山地区5件,占10.9%。
(三)领域业分布情况。受理的127件有效举报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领域:建筑市场,共35件,占27.5%;房地产市场,共31件,占24.4%;城乡规划,共25件,占19.7%;住房保障,共21件,占16.5%;工程质量安全,共7件,占5.5%;村镇建设,共3件,占2.4%;城市建设,共3件,占2.4%;其他,共2件,占1.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单位至今未组建稽查执法机构,稽查执法职能分散在各业务处室,稽查执法效率不高。有的案件不能按期回复,需要多次催办。二是有的单位案件查处不到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及时,执法人员办案质量不高,调查处理结果达不到结案标准。
三、具体要求
一是对厅转办的案件,各单位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定专案负责人,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要准确到位。二是对厅转办的案件,各单位要按期回复、按期结案。三是对逾期未办结又未回复调查情况,或处罚不到位的案件,厅将下达执法建议函或现场督办,对问题严重的案件将按照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吉检发[2015]31号)的要求,移交检查部门。
附件:2016年全省举报案件转办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