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贝思特食品有限公司因面包“早产”被罚

12.11.2016  11:10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艾灵 近日,长春市食药监局绿园分局开出了一张罚单,罚款金额10万元,这是该局近年来在食品生产领域开出的最高罚单,是绿园分局在食品安全领域中打出的一记重拳。

  今年9月份,长春市食药监局绿园分局食品科通过监测新闻媒体报导,发现辖区内一食品经营企业存在经营延期标示生产日期面包的行为,被媒体曝光。

  分局为此专门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顺藤摸瓜,发现辖区内长春市贝思特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生产“早产”面包行为。随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面包存在实际生产日期与标注的生产日期不一致,存在“早产”的事实。

  据了解,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绿园公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悉,下一阶段,绿园分局将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存在的“早产”食品现象,专门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了长春市绿园区生产企业生产早产食品专项整治方案,11月份开始为宣传阶段,以本案为例,在辖区生产企业中广泛进行宣传;12月份为第二阶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2017年春节前为检查验收阶段,在这个阶段,再发现早产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