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

10.11.2014  11:31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民政部日前公布了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结果。我市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是吉林省唯一上榜城市,在全国14个示范城市中位列第五。此外,我市朝阳区等3个城区、桃源街道等4个街道、长山社区等15个社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各层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数量及比例均为全省最高,在全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中也位列前五。

  据了解,这是民政部2009年在全国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首次评选“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评选出的示范单位,是在各地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经当地省民政厅考察推荐、民政部组织第三方专家评估组独立评审,最后由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含金量很高。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以幸福社区建设为载体,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目标,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完善居民自治为核心,不断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从居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期待的问题入手,围绕物业管理、环境整治、创业就业、养老托幼等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积极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及时为居民群众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把社区居民团结凝聚起来,居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记者祝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