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民家除夕夜遇火灾 一家人旅店过年

04.03.2015  17:26

一楼起火,殃及二楼 新文化记者 曹逸群 摄

新文化通化讯(记者 曹逸群) “玻璃烧炸了,外墙保温也烧出一个大窟窿眼,85岁了,头一次在旅店过年。”回忆起那场火灾,邵大爷心有余悸。2月18日(除夕夜)23时许,通化市二道江区五道江镇矿山社区22号楼2单元一楼的五道江镇某通讯公司的基站发生火灾,幸好抢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基站起火消防、居民合力灭火

据邵大爷的二女儿介绍,当天半夜11点左右,屋里就有烧焦味道,没过5分钟,阳台附近开始弥漫着黑烟,特别呛人,接着就听楼道内有人喊:“起火了,起火了,快救火!”听到叫喊后,邵女士马上搀扶父母下楼。此时的楼道内全是黑烟,楼房南侧聚集了很多拿着水桶灭火的群众,一楼的一个煤气罐呼呼向外喷火。“20多分钟后,消防员赶到现场,处理了起火的煤气罐。”邵女士说。23时40分许,在消防和居民们共同的努力下,大火被顺利扑灭。据了解,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由于扑救及时,挽回了大部分财产。“一楼起火的是五道江镇某通讯公司办公室。”邵大爷说。

居民家受波及镇政府及时安置在旅店过年

昨日,新文化记者赶到邵大爷家中看到,阳台的玻璃已被烟熏黑,墙上的瓷砖也都碎了,玻璃没有一块完整的,外保温的墙壁上露着一个大窟窿。“好在镇长将我们送到旅店过年,大年初一还送来500元慰问金。”邵大爷说。

据了解,起火当天,五道江镇政府值班副镇长赵玉珉赶到现场,组织派出所值班民警配合消防救火,疏散群众,将202室邵大爷一家安置在旅店,旅店一切费用全部由镇政府承担。

通讯公司称责任尚未确定目前只能赔偿窗户

邵女士告诉新文化记者,火灾发生后,基站负责人和该公司负责人始终没露面,只是电话做了回复,表示会维修她家损坏的玻璃,“起火了不承担责任,我认为不合理。”

昨日,新文化记者电话联系通化市某通讯公司江东分公司,公司经理刘冰表示,起火点确实发生在公司基站的阳台,但具体起火原因相关部门还未出具鉴定,公司已答应只能赔偿居民家的玻璃,两日内即可修复,但火灾造成后续责任是否由公司承担,还有待起火原因出具后,方能确定。

律师说法:该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朱大勇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该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