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强制医疗程序案件
近日梅河口市检察院向该市法院发出首份强制医疗申请书,获得法院支持,成功办理首例强制医疗程序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仔细审查,严格办理特殊人群案件
2015年12月10日,该院刑事检察部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对涉案精神病人姜某的强制医疗意见书。经办案人员审查查明,涉案精神病人姜某于2015年10月30日晚因家庭琐事与其父姜忠某发生口角,姜某用石头多次击打其父亲姜忠某的头面部等处至姜忠某死亡。经梅河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死者姜忠某系被他人用质地较坚硬、表面较粗糙的钝器多次击打头面部,导致中度颅脑损伤,脑疝死亡。经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姜某系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姜某涉及暴力性犯罪,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办案人员认为应采取强制医疗措施,这既是对精神病人的关怀和保护,同时也可以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2015年12月21日将该案移送至市法院,申请对姜某强制医疗。
深入调查,积极做好强制医疗程序性工作
一是主动探视,查明涉案人员实际病情。因姜某在通化市海龙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无法到案,办案人到精神病院查看姜某的精神状况,向主治医师了解其病情。
二是主动协调,积极为涉案人员争取亲人代理。按照刑诉法规定,强制医疗案件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由于姜某在案发前,离家出走六、七年,于2015年6月才回家,一直由其父监护。姜某在患病期间经常打骂妻子李某,李某无奈离家,两个儿子在外打工,无法联系。姜某的兄弟姐妹,因其杀死父亲,对姜某心存怨恨,不愿担任其法定代理人。办案人员了解此情况后,经过多方查找,与其妻子李某取得联系,并进行了耐心地劝说,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李某接受办案人员意见,愿意做姜某的法定代理人。
三是主动帮办,为涉案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根据刑诉法规定,姜某申诉强制医疗,应该给其提供诉讼代理人。办案人员于2015年12月14日向该市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该中心于2015年12月16日同意为姜某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