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整治餐饮业“霸王条款”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04.02.2015  13:36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长春市工商局自2014年3月初开始,对全市餐饮业存在的“严禁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等“霸王条款”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各级工商机关立足职能,多措并举,积极作为,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一是坚持把舆论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借助舆论宣传的力量,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督促经营者主动规范整改不公平格式条款;二是设立并公布“霸王条款”投诉举报电话,设专人接听、及时处理相关问题;三是印制宣传单,制作 “霸王条款”宣传海报在餐饮娱乐、市场商超等人口密集区域发放和张贴;四是主动邀请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随同进行跟踪报导,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五是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日常监管作用,切实掌握相关行业数量、格式条款使用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发现、及时立案、及时查处。

  目前,我市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违法行为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