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 专题会议精神

10.03.2017  10:15

  3月7日,刘长龙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要求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以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用环境质量改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会后,市环保局迅速传达市长讲话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3月8,盖国庆局长主持召开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长龙市长在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讲话,要求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长龙市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长龙市长的讲话精神上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环保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牵头拿总的责任,全面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起草《长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2017年,全市优良天数要达到267天以上,重污染天数要控制在20天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两个达标”:燃煤锅炉达标。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提标改造,9月底前,不能稳定达标的供热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年内要完成700台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洁供暖和提标改造。重点行业达标。9月底前,全面完成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年底前,完成9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四个协同”:协同市发改委加强煤炭管理。制定出台商品煤质量管理细则;9月底前,建成集中规范、布局合理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清洁煤供应体系,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年底前,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到65%以下。协同市公安局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年内基本淘汰全市范围黄标车及老旧车。协同市城管部门严控扬尘污染。从5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城市扬尘“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建筑和道路施工场所采取停工整顿、严格处罚等措施。年底前,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达到100%,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协同市农委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控制秸秆焚烧污染。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力争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110万吨。

  二是突出抓好以断面水质达标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保好水,治差水,促中间”。保好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优良比例大于55.6%。治差水。地表水劣五类比例小于22.2%,基本消除75处黑臭水体。促中间。现有达标水体水质类别不下降。督办5项重点工程: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东新开河等管网工程);11个各类开发区(含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装置;9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14座新建续建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任务;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消除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

  三是突出抓好以农用地、建设用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长春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全面开展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要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开展10万亩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程。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化土壤污染源监管,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四是突出抓好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为重点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在监管和处罚上绝对不能手软、绝对不能姑息、绝对不能迁就。一是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4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粮食深加工等10个重点行业污染源的评估工作;10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超标整治任务。二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专项行动。3月份,开展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涉水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起,开展打击自动监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3月份、10月份,针对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和区域,开展大气环境督查与秸秆禁烧巡查专项行动。三是全面落实“双随机”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3月底前,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调整,进一步做好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的培训和指导,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努力将环境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