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03.05.2016  12:49
  

  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16年白山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城市月人均480元和农村年人均2800元;同时,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到月人均960元。

  新的保障标准将于2016年5月1日执行,执行范围市本级、浑江区、江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