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

15.06.2017  12:12

  近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梅河口市政府根据吉林省环保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吉林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梅河口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实施方案》梅政办发〔2017〕10号,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补贴、奖励。

  一、补贴范围是无强制报废期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期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且在2017年11月30日前申请报废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 

  二、享受补贴需同时具备的条件:一是在梅河口市注册登记;二是被认定为黄标车;三是 2017年11月30日前取得拆解、回收证明,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奖励范围条件: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在2017年7月31日前办结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在享受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奖励。 

  《方案》规定了不享受补贴、奖励政策的情形和黄标车补贴、奖励发放标准以及黄标车办理的程序、审核地点,要求全市黄标车辆的单位及车主,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在年底前淘汰所有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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