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 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

10.08.2017  18:44

  我市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解决因肇事车主逃逸或未参加交强险等原因而导致受害伤者救治延误的难题。9日,记者从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用途分为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两部分。

  今年5月,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组成的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用账户也已设立,账户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目前有救助基金2200余万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缴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助;其他合法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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