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全面启动重点工作督查

10.10.2016  03:36

 

按照局党委关于启动督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局督查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手抓基础工作建设,一手抓督查任务落实,有序推动了督查工作开展。一是组建督查工作联络员队伍。在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督查联络工作,畅通了督查信息渠道。二是健全督查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了《长春市司法局督查工作办法》,印发了《关于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设计编制了“长春市司法局督查任务清单”、“长春市司法局领导批示督办单”等一套基础材料,制作了“督查立项专用”印章,确保督查工作有序运行。三是开展领导批示件等专项督查工作。梳理局领导阅览文件、简报、信息等材料70余件,对作出批示的40余件进行了立项督办,确保局领导决策部署、批示要求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