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区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2.04.2016 12:10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今年一季度,长春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均值分别为103、60、55、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4%、25.9%、26.7%和14.3%。优良天数66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3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6天。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是有利的气象条件与多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综合作用的结果。年初以来,冷暖空气交替频繁,静稳天气相对较少,气象条件同比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客观上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好转,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两年来,长春市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不断加大各行业、各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市政府投入补贴资金5.4亿元,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1913台;淘汰黄标车11.39万辆;购置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709台,机械化清扫率提高至73%;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至35%,各项污染减排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今年以来,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环保部门采用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随机抽查单位的“双随机”监管模式,切实加强对燃煤设施监管,坚决杜绝冒黑烟现象。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淘汰黄标车5017台。市容环卫、园林、建设等部门狠抓扬尘污染整治,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农业、林业、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全力落实秸秆禁烧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虽然一季度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年度计划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压煤、限车、抑尘、禁燃”等重点工作,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责任编辑: 刘春龙)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2.04.2016 12:10
故
事
《民法典》: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典范性准则
改革开放后,林业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