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加强少数民族项目资金运行管理

19.06.2015  22:15

  一是加强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管理。建立近三年“兴边富民”项目储备库,向上级申报备案的“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未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当年不予列入计划。各乡镇应结合辖区实际及“兴边富民”项目要求,在调研论证,认真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项目储备库,并由乡镇年底前报送市“兴边办”备案。 

  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操作程序。年初召开“兴边富民项目”评审会,由水利、农业、建设、畜牧、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并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及所需资金进行论证,最终确定对该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实施前要求工程责任方拍照交市民宗留底存档,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民宗局与财政局到现场查看工程进度质量,项目实施后要求项目影像资料,进行前后项目实施效果比对,对未达到工程要求,要求责任方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完成后由财政局、民宗局、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兴边办”根据验收结果按规定拨付剩余资金。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储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填写资金划拨单,经项目资金管理负责人签字后,乡镇政府根据工程管理办法和工程进展情况,将资金划进项目施工单位银行专户。(龙井民宗局  梁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