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冒黑烟”机动车将被限期维修治理

25.11.2014  11:54

  本网讯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环保局获悉,即日起,长春市环保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从而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确保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减少。

 

  据了解,专项行动中,将切实强化燃煤污染防控。对于司炉人员不规范操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正常使用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七个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将进行严查并依法处罚。对于出现伪造数据等性质恶劣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予以高限处罚并曝光。未经环评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应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13年5月29日以来私自安装的10吨及以下各类燃煤小锅炉,不但不得补办环评手续、不得申报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补贴资金,还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拆除。宾馆、洗浴等服务业商用锅炉、工业生产锅炉、供暖锅炉超标排污的,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采取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治理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火电、水泥、商混、铸造、石化、喷漆、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将加强现场监管,对超标排污、无有效防护防治措施和无组织排放粉尘及工业废气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限期治理。同时,还将强化督查督办,确保《长春市工业污染治理方案》中的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升级改造项目和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等按期完成。

 

  此外,对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将会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采取全封闭储存和物料表面全覆盖、喷涂凝结剂、规范围挡等抑尘措施。

 

  在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方面,年底前,长春市区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建成区内大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大灶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应达到80%以上。

 

  环保部门还将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配合,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加大对“黄标车”闯限行区域的查处力度,以及对“冒黑烟”车辆路检路查频次。一旦发现,将责令“冒黑烟”机动车主进行限期维修治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同时,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也将于年内完成。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