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放狠招 商业短信滥发现象依然无法根治

02.07.2015  22:38

6月30日,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该项规定的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于此次工信部的出招,普通消费者当然会大声叫好,因为各类商业短信的滥发早已为我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困扰。但问题是,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驱使下,那些滥发垃圾短信、商业广告的商家们真的会就此罢手吗?

 

是否“商业性”界定仍困难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超过7630亿条。而根据百度手机卫士发布的《2014年度移动安全报告》,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垃圾短信数量高达454亿条,每人每月平均收到垃圾短信9条。而360手机卫士发布的相关统计信息也显示,去年该软件平台共拦截各类垃圾短信息约613亿条,平均每天的拦截量达到1.68亿条。在用户举报的垃圾短信息中,广告推销类最多,占比高达69.1%,其次为诈骗信息、违法信息,占比分别为10.2%和7.6%。虽然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针对垃圾短信息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但由于在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的方式、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垃圾短信息治理还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等困难。

 

那么,此次工信部出台的《规定》又是否很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呢?根据《规定》内容,工信部对于垃圾短信的界定有两个关键词:“未经用户同意”和“商业性短信息”,然而不少专家认为,这两个关键词仍然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举个例子吧,我的一位朋友车险最近快要到期了,结果连续收到了五六家保险公司发来保费优惠信息,期间当然还有不少电话打过来推荐,其短信内容通常是‘友情提示,你的车险即将到×××日到期,为了维护你的利益,请电话咨询×××了解最新优惠信息’之类的,这类短信算不算商业性广告呢?”出云资讯分析师刘正昊表示,对他的朋友来说,这类短信都的确形成了滋扰,应该算是垃圾短信,但对于的确有此类需求的用户来说,这些“友情提示”则是有实用价值,因此也不能简单的“一禁了之”。

 

其实不只是“商业性”界定有困难,在商家频繁打擦边球的情况下,“未经用户同意”这个限制执行起来也有些难度。“比方说商业短信的首次发送时只要加上了请求用户同意的信息,就不能算是未经用户同意吧,那么商家经常性发这种所谓的‘首次’信息,消费者还不是一样会不胜其烦。”刘正昊表示,目前还有不少的商业性短信中特意加入了回复TD可退订之类的提示来规避相关法律法规,但其实用户回复了TD之后并没有实现真正的退订,而且又没有第三方的完善的技术监控手段,所以消费者最后还是只能亲身上阵,通过向12321举报短信号码或者向运营商投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需要耗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