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12岁女孩偷家里钱买手机 家长:为啥卖给小孩?
长春市12岁的女孩娇娇(化名)偷了妈妈的1500元钱,去商场买了一部手机。妈妈邢女士发现后十分气愤,揍了女儿一顿之后,决定把这部手机退掉,可是商家却称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对此,邢女士认为,未成年人拿着1500元钱去买手机,商家压根就不该卖。
12岁女孩偷1500元钱买手机
邢女士这几天十分气愤,一边埋怨女儿娇娇不应该偷家里的钱去买手机,一边又生气商家为何要将1499元的手机卖给小孩?邢女士说,她是一位单身母亲,这几天发现放在家中的现金少了,可是她也没有怀疑是女儿拿的。直到她在家里发现了一根从来都没见过的手机耳机线,她才知道事情不对劲。在邢女士的追问下,女儿承认偷拿了1500元钱购买了一部手机,邢女士气愤地打了女儿一顿。
邢女士说,女儿是在11月23日那天在自由大路附近一家商场购买的手机,当时花了1499元,她带着女儿来到商场,要求将新买的手机退掉。可是商家表示,因为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不能给予退货,后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手机的充电器和耳机有些磨损,一旦退货需要扣除磨损费。邢女士认为商家的要求合理,因为女儿毕竟使用了手机,商家扣除一些磨损费也是情理之中。经过几天的交涉,昨日,手机商家同意为其退掉手机。
邢女士提出,女儿才12岁,正读初一,商家怎么能将手机卖给小孩子?对此,商家表示,因为手机都是明码实价,并不存在欺诈,顾客拿了足够的钱来买没有理由不卖。
教育学家建议 多和孩子讲道理
事情发生后,邢女士打了女儿,自己也生了一肚子气。然而,仔细分析一下,为什么平时乖巧的女儿会偷钱买手机呢?据邢女士介绍,去年她为女儿买了一部价值1000多元的音乐手机,可邢女士发现,女儿过于贪恋手机,经常拿着手机和同学聊天,不按时写作业,学习成绩和视力都有所下降,于是将手机没收了。邢女士说,正是因为同学们都有手机,而女儿没有手机觉得不方便,才会想到偷拿家里的钱去买手机。
昨日,记者采访了吉林省的教育专家赵老师,据其介绍,对于处在叛逆期的孩子需要疏导,仅仅靠“堵”是不可以的,可以鼓励孩子,一旦成绩提升了,就可以玩手机,或者在不耽误学习的情况下,可以拿着手机和同学交流,这样会有激励的作用,否则只能适得其反。
限制行为能力人购物行为无效
对于商家卖给孩子手机的事情,昨日,记者采访了本报律师团的成员,据律师解答,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然而,邢女士的女儿才12岁,她偷拿家里的钱去买价值1000多元钱的手机,肯定是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孩子的这种行为,必须是在法定代理人的陪伴下才能购买,而作为商家,既然孩子的购买行为是无效的,那就应该给予退货。
昨日,记者对此情况进行了走访,多数商家表示,只要看到商品没有问题,销售价格消费者也认可,就会达成交易。然而,对于未成年人拿着大笔的现金去购买物品,也提醒商家要仔细询问,更本着对未成年人负责的态度,在有监护人在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售,而作为家长也要管好自己的孩子。
(记者 王秋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