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每立方米0.95元

12.04.2017  10:20

   落实国家和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松花江网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的规定和省环保督查组对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达到国家要求,必须限期整改的落实意见,市物价局在对污水处理企业依法进行调查测算和成本核算基础上,提出污水处理价格改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从3月24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为每立方米1.40元;特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进行调整,继续执行每立方米2.50元。为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决定对低保家庭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优惠政策,仍按原标准每立方米0.40元执行。

  市政府明确要求污水处理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认真落实污水处理价格政策。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价格监管,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禁止不执行规定调价政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讯员/王东辉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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