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食药监局完成食品生产企业“阳光生产”试点工作

16.11.2016  14:37

为引导食品生产企业规模生产、诚信生产,强化自律意识,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省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通化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阳光生产”工程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积极推动试点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在食品生产企业“阳光生产”工程建设过程中,确定了以葡萄酒、肉制品、饮料等9户,市食药监局多次深入试点企业,依据建设标准做好帮扶和具体指导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针对企业的生产车间开设了参观走廊,在原辅料投放区域、生产加工区域、成品包装区域安装了摄像头,设立了监控室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实施此项工程建设,使企业对整个加工过程能够做到实时监控,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使得企业的管理水平上升了一个新台阶,也给我们日后监管工作带来了便利。同时,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指导企业新建、改建生产车间布局,按照“阳光生产”要求指导企业建设,为全面推动“阳光生产”建设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截止目前,通化市9户食品生产企业现已全部建成了“透明车间”和“视频车间”,依据建设标准完成“阳光生产”工程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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