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保局多措并举 预防并追回养老金冒领

19.11.2014  13:51

11月18日,吉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就国家、我省以及我市关于养老金领取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表示会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养老金冒领现象发生。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收到异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处刑罚收监执行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确认的,可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或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决定。

此外,《吉林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系统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各市、县社会保险局要及时办理暂缓发放或暂停支付手续,待认证通过后进行待遇补发、续发。第十八条规定: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领养老待遇的,一经发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要立即停止养老待遇的发放,并核实冒领骗领金额,依法追回。第十九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待遇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我市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营,防止基金流失,维护参保人权益和国家利益,采取了多种措施预防养老金冒领现象发生,及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

市社保局常年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推行人脸采集的主要认证方法,采取多种认证手段,提供各类便民服务措施,对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开展上门服务,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市社保局还将建立内部自查追缴机制,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殡葬服务机构、国家社保信息平台等获取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对发现的冒领、重复领取待遇人员,报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待遇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此外,市社保局将与相关部门合作,调查取证后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冒领养老金。对发现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李琳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