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局“五要求”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
日前,白山市局组织召开上半年全市统计工作例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白山市局纪检组长方铭新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白山市局局长张子政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五项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不仅统计人员自身要认识到位,更需要领导干部认识到位,更要让社会调查对象认识到位。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努力提高全系统统计法治意识,加快统计现代化建设。
二要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及时将《条例》纳入统计“七五”普法的主要内容。以8月1日《条例》施行日、统计开放日和统计法治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条例》普法宣传。
三要创新形式,广泛宣传。要将《条例》列入全市的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将《条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普法和市局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把《条例》的学习列入各类统计专业会议内容。
四要严格纪律,严肃执行。严格遵守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加强管理,规范调查,努力提升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白山市局将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手册和彩页,并制作全市统计“七五”普法教育读本。
五要履职尽责,依法统计。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切实做好宣传与引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面对统计执法新常态,各级统计机构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承担起统计执法的责任,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