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涉毒受审曾说以我为戒 专家:累犯从重

14.11.2015  10:33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编辑 吴洁) 11月13日中午,北京警方发布通告称,昨日晚上7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会同朝阳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查获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46岁北京籍男子歌手尹某某,警方现场起获少量毒品及吸毒工具。经检测,该人尿检呈苯丙胺类阳性。经初步审查,该人对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犯 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晚记者从网上查询到尹相杰1969年出生,北京房山人,今年刚好46岁。随后,法晚记者已向北京警方证实,此人就是歌手尹相杰。

  今年2月28日,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

  庭审时,尹相杰称他年底活动多,吸毒是为了醒酒,保证第二天活动质量。辩护人称其检举其他吸毒人员有立功表现,法院对此未予认定。

  最后陈述阶段,尹相杰面对媒体镜头忏悔并感谢大家对他的关注,称在本来应该回报大家的时候,却做出了如此丢脸的事,也希望大家以他为鉴、以他为戒。

  今年7月24日,尹相杰被无罪释放,五个月后再度被警方因非法持有毒品罪抓获,记者连线北师大 刑法学教授彭新林,据他介绍,此次嫌疑人如果确认是尹相杰,那他就是获释五个月后再次被抓。此次警方通报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尹某某如果真的是尹相杰的话, 那么他就是第二次涉毒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出现故意犯罪的行为,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需要加重处罚。累犯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犯罪方式就是毒品再犯,根据《刑法》第356条明确规定,毒品再犯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他只要此前有关于毒品的犯罪行为,不论多久都是要加重处罚的。

  尹相杰所犯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属于累犯中的特定情节“毒品再犯”,是没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本案中,至于量刑多少,还要看他所持有的毒品数量是否过多。(记者 唐宁 编辑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