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的一起联合收割机事故
06.11.2014 15:41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这场农机事故是众多事故中的一个缩影,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但联合收割机与其他农业机械在操作和行驶安全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因此联合收割机事故也具有本身的特殊性。
首先,联合收割机体型比较庞大,道路行驶中极占道路宽度,后视方面,视野狭窄。其次,由于联合收割机新车价格昂贵,所以淘汰率极低,甚至有近二十年“老掉牙”的联合收割机,局部被改造后仍在从事收割作业,虽然作业质量差,安全性能差,但收费较低,且往常在抢收时段出现,所以有它存在的市场因素。目前,拖拉机强制报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执行手段。
联合收割机作业属季节型,在我省联合收作业时期主要集中在豆收阶段,麦收还在其次,作业时间短,大都二个月内完成收割作业,平时闲置,按机手的说法就是“一年才干几十天的活,落户办证太亏了”所以,虽然机手了解《道交法》和省条例的规定,但本着小利益观念思想对农机监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是能躲就躲,能赖就赖,甚至置之不理,冷言相对。这是农机监理部门下乡工作的无奈。
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时,由于处在抢收阶段,对于机主每天是上千元的收入,对于种植者是早收粮早受益,以免遇到雨雪天气,导致降低粮食收成。所以这阶段,农机监理田查工作实难进行。一是,确实影响机车手的收入和秋收进程,二是容易引起机主和种植者与农机监理的冲突,引出群发围攻事件。
联合收割机既然存在着这些特殊性,所以,我们农机监理部门也要依据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的拿出一套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有效地有力地综合防范与治理,才能控制联合收割机事故的发生,减少农机事故的出现,为农机安全生产履行本部门持有的安全职能。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06.11.2014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