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安排

09.02.2015  13:48
深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   ——吉林省民委(宗教局)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安排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载体,扩大覆盖面,增强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创建、表彰“四位一体”的创建工作格局。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载体,加强与省政府新闻办与各级新闻媒体合作,召开“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闻发布会”,在《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民族画报》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在吉林电视台连续播出12期《吉林民族》专题栏目,在吉林日报用5个专版多角度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报道,在机关网站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风采”栏目,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报告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营造了民族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以“两比一创”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促进发展、维护权益和培育爱国主义精神开展创建活动。继续从机关、社区、村屯、学校、企业和军警民共建六个层面,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双百”创建工程,强化对100个示范点和100个典型人物的培养塑造,认真总结100个示范点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并进行重点推介和支持。迎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互观互检”,得到了国家民委和其他省市民委的高度认可。前郭县博物馆、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延吉市北山街道丹英社区三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我省模范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国家民委统一部署,组织各地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做好评选工作,切实加大基层一线集体和个人的选拔推荐力度。在国务院第六次表彰大会上,我省有19个模范集体和24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延边州连续第5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也是本次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唯一一个自治州。   (二)全力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积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召开了全省兴边富民行动现场会,总结全省兴边富民行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兴边富民工作。积极争取和落实兴边富民项目补助资金。2014年,共为10个边境县(市、区)争取并下达兴边富民行动资金1.12亿元。扎实开展“百村万户”致富工程。组织召开了“百村万户”致富工程经验交流会,在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的同时,就全面推进“百村万户”致富工程进行了全面部署。研究制定了《2014年吉林省民委“百村万户”致富工程实施方案》、《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百村万户”致富工程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今年共筛选确定重点村105个,涉及全省15个县(市、区)的83个乡镇,落实资金5000万元,实施项目105个。继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以特色民居保护和改造为重点,加大特色产业培育力度,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2014年,落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1550万元,对2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予以扶持,经过积极争取我省有9个试点村寨纳入国家民委首批命名挂牌范围。认真落实民贸民品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支行等有关部门,落实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已落实贴息资金2.41亿元。切实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研究制定了《2014年吉林省“民族情”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民族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力度,协调省扶贫办,将东达户、西达户两个锡伯族村纳入全省整村推进扶持范围。完成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期评估工作。   (三)传承弘扬少数民族特色文化。   围绕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以世居少数民族为重点,抓好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建设,着力挖掘和保护文化遗产,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人才。在北京民族文化宫成功举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就展,宣传了延边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展示了吉林民族工作新形象。积极承办“中华一家亲”活动。7月中旬,中央民族歌舞团深入和龙市开展“中华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丰富了基层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召开全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基地建设经验交流会,制定出台《吉林省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考核标准》,并依据办法对17个基地进行统一挂牌。精心做好我省参加2015年全国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前期筹备工作。组织推荐12个优秀舞蹈节目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优秀舞蹈作品展演活动,《盛世长鼓》、《情系乡俗》获得了作品银奖,《响铃公主》获得优秀奖,充分展示了我省少数民族舞蹈创作表演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双语”教学改革的试点工作,协调落实好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指导省属高校做好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朝鲜语文协作工作机制,召开了六省(市)朝鲜语文协作工作协调会议和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工作联席(扩大)会议,报经国家民委批准,在延边大学挂牌成立了中国朝鲜语文信息化基地,抓好朝鲜语文信息化项目建设,不断推动朝鲜语文协作工作稳步发展。召开了吉林省蒙古语文学会第五届会员大会暨第十一次学术年会。组织召开了中国朝鲜语学会第十八次学术研讨会议,中国朝鲜语规范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业务会议。加强民族历史文化研究,启动《吉林省少数民族概览》丛书、《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满族卷.蒙古族卷)》、《吉林省民族宗教机构志》编纂工作。   (四)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和政策法规落实。   配合省人大做好《吉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制定和《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指导、协助自治地方做好涉及民族方面的立法工作,强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法制保障。继续组织实施民族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加强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编辑出版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选编》一书,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和其它行政部门的同志,特别是在基层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积极做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工作。截止10月底,共办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回复建议22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开展全省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统计,为制定相关政策打好基础。加强对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的指导和服务,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有益活动,发挥更大作用。健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建立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信息档案,制作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通讯录,采取赠阅民族报刊、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加强与少数民族人士的沟通联系。制定《吉林省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细则》,进一步推进社区民族工作。协调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将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范围由城市扩大到农村人口的通知》,增加补贴资金240万元,实现全省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全覆盖。   (五)着力夯实宗教基础性工作。   着力夯实宗教基础性工作,巩固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三个专项工作成果。组织召开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交流会,交流财务管理经验,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换证和主要教职人员备案核查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回头看”工作。组织开展了全省信教群众统计调查,审核修改我省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以《宗教事务条例》颁布10周年为契机,组织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学习宗教法律法规,配合省人大对《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我省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会同省政协就我省农村宗教事务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完成了省宗教局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下放、行政职权清理工作,建立权力清单,在《吉林民族宗教网》向社会公布。   (六)正面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大力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从省情出发,因教制宜地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教风”创建活动的途径和办法,全面提高爱国宗教界人士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省宗教界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序,宗教领域更加安全和谐。据不完全统计,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各地培训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超过1000余人次。深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切实做好全省宗教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继续在全省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开展宗教法规知识竞赛、在网站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宗教法律法规。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组织宗教界举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国庆文艺汇演,并面向全省宗教界发出在寺观教堂悬挂国旗、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两个倡议。继续组织开展以“慈爱吉林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进一步彰显宗教的社会价值,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慈善周”活动期间捐款捐物合计100余万元。   (七)加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调整充实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民委委员单位,召开省民委委员会议,民族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健全完善了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机制。为解决基层宗教工作力量薄弱、宗教事务管理职能缺失的问题,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专门做出重要批示。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宗教管理队伍。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大局,开展《吉林省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和《吉林省宗教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课题研究,为加强和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服务。积极争取资金,研发政务管理系统和民族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综合业务信息化应用平台,着力提升省民委(宗教局)信息化水平。    二、2015年工作安排   (一)着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进一步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对于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的做好检查验收和命名挂牌工作。二是继续实施“百村万户”致富工程,总结经验,着力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积极协调省扶贫办等部门,继续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四是切实抓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落实,配合国家民委做好调整民品企业、民贸县和送工业品下乡省州级民贸公司的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一是采取调研和总结经验等方式,指导和推动各地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二是研究探讨在少数民族较多的城市,设立基层服务管理工作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三是指导和推动各地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四是加强对少数民族社会组织指导工作,正确引导民族节庆活动。五是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三)着力促进民族社会事业繁荣进步。   一是继续做好我省参加全国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的前期筹备及参赛工作。拟定我省参加运动会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筹备委员会,出台我省参赛奖励办法。二是继续推进全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基地建设。抓好传承基地的建设和督查指导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基地的规范管理,打造精品基地。三是组织开展全省少数民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拟于2015年10月份,在省博物馆举办全省少数民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加强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传承人保护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落实好各项民族教育发展政策,加大对民族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办学条件。持续推进三语教学改革,提高民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少数民族高考学生的民族成分审定工作和省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工作。   (四)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一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新建、迁建、翻建场所按照相关规定严把审批关。二是继续开展教职人员和主要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管理和场所登记换证的重新核查工作。指导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落实国宗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工作。   (五)抓好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团体思想建设,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举办团体骨干培训班。加强团体制度建设,指导团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发挥与宗教团体定期联系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团体组织建设,制定团体后备人员培养规划,加快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爱教年轻骨干力量。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教职人员人才库。   (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是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组织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端正教风,提升场所管理水平。二是召开全省第二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表彰大会和宗教界公益慈善经验交流会,积极探索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规律,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三是继续支持我省宗教界举办以“慈爱吉林,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指导宗教界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推动我省佛道教讲经交流、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民主办教和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