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7月19日,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长春市九台区召开,会议听取了各地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煤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等工作情况,座谈交流了下半年工作思路、建议,卜庆安副局长总结回顾了全省上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卜庆安副局长要求: 一是 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是 要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好复产复工煤矿日常监管工作,严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今后复产复工矿井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 三是 要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雨季三防和矿井防治水工作,生产矿井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严格落实水害防治各项制度,停产整改矿井要严格控制人员入井,要加强矿区水害、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预警,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值班值守,建立并严格执行极端天气出现险情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制度,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四是 要强化煤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构建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煤矿事故。 五是 要推进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防范措施。各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谋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查清基础情况,明确问题导向,为下一步落实安全专家会诊等工作奠定基础。 六 是 要全力推进去产能工作。全面落实即将出台的《吉林省煤炭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完成去产能工作任务。复产复工矿井要全面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副局长、煤矿安全监管处(科)长。长春市九台区,白山市江源区、浑江区,延边州珲春市四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副局长、煤矿安全监管科长。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和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