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严格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城区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我市严格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城区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9月中小学新生开学后,有家长发现,想给孩子从城区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并不容易。“听说现在城区的公办中小学不让转学了,是真的吗?”12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我市进一步严格了中小学入学后转学工作,城区学校学生一般不得随意转学;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非毕业班的学习成绩优异、智力突出者,可以跳级。
新生办入学,手续最多延迟两周
根据规定,中小学入学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凭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普通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的,由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其它学校也不得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一般不得随意转学
按照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学程序,经转出学校同意并经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准予转学。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确需休学的,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提交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收费票据复印件等材料;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休学的,需提交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有极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可提出申请,从严审批。 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其他学校。
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不准留级
普通高中学生确因学习成绩差,继续升级困难,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以留级,但各地必须严格控制留级人数,毕业年级学生不准留级。
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智力发展突出,身体健康,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考核,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以跳级。
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因身体严重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而要求退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并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退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准予退学。
普通高中学生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或休学期满未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效的,学校可通过规定程序对该生做出开除处分。(记者 肖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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