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邹碧华民事法律裁判方法读书会举办

14.04.2015  16:34
  • 开幕式由吉林高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广军主持
  •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静作主旨发言
  •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良国作主旨发言
  •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国强作主旨发言
  •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霍海红作主旨发言
  •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曹险峰作主旨发言
  •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吕强作点评发言
  • 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二庭庭长白金城作点评发言
  •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虞大江作点评发言
  • 吉林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姜涛作主旨发言
  •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王淑荣法官作主旨发言
  •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薛淼法官作主旨发言
  • 柳河县人民法院韩春树法官作主旨发言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忠兴法官作主旨发言
  • 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二庭庭长白金城作第二轮点评发言
  •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良国作第二轮点评发言
  •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蔡立东作了精彩的演讲,并向读书会推介了应读的书目
  • 读书会现场
  •   邹碧华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他用26年的司法审判工作实践,著述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是对中国最基层、最普遍的审判经验总结,对司法裁判的把握和司法技能的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和裁判方法,已成为了法律人的自觉行动。

      4月11日,300多名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云集吉林大学,参加由吉林高院主办、吉林大学协办的“学习邹碧华民事法律裁判方法读书会”(第一期)。读书会旨在通过读书、交流、对话等方式,提高法官对审判规律和裁判方法探索和研究,提高民事法律适用能力水平,不断满足司法改革对民事审判的新期望和新要求。

      此次读书会由法律适用方法理论研讨和实务研讨两个部分组成,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静,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良国,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姜涛、柳河县人民法院法官韩春树等10位专家学者和法官围绕读书心得、结合工作实践作了主旨发言。省法院民二庭庭长吕强、再审立案二庭庭长白金城、民一庭副庭长虞大江作了嘉宾点评。现场,嘉宾和与会者还进行了提问互动。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静: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应当研习实例,其主要目的就在于训练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法律学习者应当培养探寻请求权基础的能力,方能养成严谨细腻的思维能力和全面理性的分析方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良国:《要件审判九步法》作为司法经验的系统总结,在其教育、学习、推行的过程中需要克服种种困难。司法经验应当置于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所要求的框架之内,并在这个框架之内进一步将经验完善和升华,对司法裁判理由进行优化。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国强:法官应当用正当的个案裁判、民事权利体系与法律秩序的价值来解释法律。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霍海红:在证明责任问题、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问题、诉讼时效延长规则适用问题等特殊问题上,司法裁判如果要适用以上裁量性规则,就必须说明充分可信的理由,而不能任意排除一般性规则去适用特殊性规则,否则将导致一般性规则的崩溃。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曹险峰:法院判决应当注重论理,特别是在适用例外规定及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更应当充分说明适用理由,特别对责任分配的裁判逻辑进行论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吕强作点评发言:过去法官往往通过裁判大量案件积累经验,总结思维方式和裁判方法。现今法官更应当系统地学习和探索科学系统的裁判方法论,通过总结、适用裁判方法的过程中,充分结合具体国情和案件实例,从而正确地进行运用。这也正是邹碧华法官案件裁判方法受到推崇的原因。

      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二庭庭长白金城作点评发言:过去一直以法官“传、帮、带”的模式学习和探索裁判方法,缺乏基本的、规范化的系统培训学习。邹碧华所总结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案件裁判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案件的审理裁判很有帮助,应当进一步细化运用。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虞大江作点评发言:关于民事审判方法的理论研究已有很多,但各种裁判方法往往都是以“三段论”为基础进行论证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内容包括寻找法律规则、研究法律要件、根据证据规则对事实作出基本判断等。邹碧华法官的审判方法给了法官一个共同的话语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可以更好地跟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解释判决的适法性。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姜涛:邹碧华法官的书籍并非仅仅提供给法官学习审判方法,更多地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的介绍,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学生应当通过不断学习来形成一种科学系统的法律思维模式,为成为真正的法律人奠定基础。对律师而言,通过对法律适用方法的学习,了解法官的裁判思路和思维模式,在庭审中可以总结出和法官基本一致的争议焦点,使庭审更好地进行。对检察官而言,《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学习更是有必要的,在复杂案件中如何寻找请求权基础规范,应当遵循系统的法律适用方法。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王淑荣法官:“九步法”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讲解审理思路,办案方法,涵盖了整个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过程,实践中操作性较强,是适用一线办案实践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薛淼法官:邹碧华“九步法”在实例运用和成果运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柳河县人民法院韩春树法官:基层法院青年法官共同的优点是务实、敬业、实践经验丰富,缺点在于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法学教育,理论支撑相对不足,缺少统一的法律适用方法培训,对《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学习可以不断提高自身司法职业技能和理论修为。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忠兴法官:法律适用方法是否值得学习,应当考量其能否适应我国司法,特别是基层司法审判的现实情况。公安、检察、律师的适用方法也应当统一到审判的法律适用逻辑中来。法官裁判的核心在于考量“可能性”。

      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二庭庭长白金城作第二轮点评发言:“九步法”不能机械地进行运用,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发散思维,发挥诉讼参与人的主体地位。裁判文书是基于当事人诉辩主张得出的结论,而该结论的得出过程应当在判决书中进行交代,呈现个案的不同特质。好的裁判文书在具有息诉服判功能性的同时,也应具有法制宣传的力量。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良国作第二轮点评发言:“九步法”是法律适用方法,适用于所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只有统一法律适用方法,才可能形成法治氛围,减少缠诉滥诉;“九步法”不是孤立的法律实践,应当结合具体案件灵活运用,这不仅不会增加时间成本,反而会培养良好的审判习惯,降低思维成本,我们日常的价值经验和道德判断也可以在适用“九步法”的判决书中完整系统地进行阐述。

      活动现场氛围十分浓厚,充分展现了与会者强烈的求知欲望和理性的思辨思维,对于读书活动的今后开展,大家各抒己见,提出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读书会最后,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作了精彩演讲,并向读书会推介应读书目。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法官是明理、崇法的政治家,其职能在于解决利益冲突。现代社会是分权的社会,每个人的主体性都要得到承认,如果索求过多,就会产生焦虑和迷茫的情绪。现代政治权力产生的基础是合意,法官的职业认同就来源于说理。

      @吉林高法对读书会活动进行全程直播,为了深入探究组织读书会的主旨,采访了组织者和读书学习的法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广军:通过读书会,促进我们审判方法的丰富与完善,优化我们的裁判理由,提升我们的裁判文书质量,彰显我们的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良国:本次读书会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合作的第一次专门纪念邹碧华法官的读书会,通过本次读书会我们凝聚共识,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通过裁判方法来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建构一个共同交流的平台,为司法为民提供知识基础。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淑荣: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非常高兴能参加省高院和吉大组织的这次读书会的活动,尤其这次读书会活动的主题定义为裁判方法的学习,这对于我们基层法院法官的理论和实务的提高都非常有用。另外,我觉得读书会的意义可能也不仅仅在于裁判方法的研习,可能对于像我们基层法院法官想读书,但是不知道如何读书或者有的时候懒得读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督促和促进的机会。

      首次读书会拉开了全省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学习邹碧华提高司法裁判能力的序幕。2015年还将分专题组织第二次、第三次读书活动。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