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鹤娟:为民办教育支招
多年从事教育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孙鹤娟一直心系教育。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她又带来了几份与教育有关的建议,内容涉及高校人才政策、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倾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班主任津贴标准等多个方面。其中,一份关于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引起了记者关注。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在促进教育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这份建议,孙鹤娟代表进行了大量调研。她认为,民办教育发展目前面临很多瓶颈问题,亟待解决。首先,关于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规定不符合民办教育的实际,致使面临很多困境。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但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面临很多问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有一项调查表明,只有10%投资办教育的机构或个人是出于公益性目的的,90%是要有营利回报的。
同时,民办教育面临着与国际接轨的挑战。在国际普遍认同的行业划分中,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分属于不同类别,只有非营利的教育才属于公益事业。而且,这一定位使民办学校无法获得作为做大做强重要支撑的银行贷款。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教育设施不得用于抵押贷款担保。这就使金融机构很难在民办教育的发展中发挥作用。
“政府扶持政策缺少执行力,很多地区不落实。”孙鹤娟说,《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但其多数只是号召性、原则性的条款,不具有强制性,是否给予民办学校扶持与资助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意愿。如第44、4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但从执行看,县级以上政府对民办教育进行资助和奖励的少之又少,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等几大政策问题尚未落实。
此外,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大量优秀骨干教师向公办学校流动,这就造成学生不稳定或流失,使中小学民办学校的教师结构越来越不合理。同时,缺乏有效监管,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强制处罚权,没有专职执法队伍。由于缺乏规范的刚性措施,使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根治。
对于这些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孙鹤娟建议,一是要修改相应教育法规,重新规定民办教育公益性质。二是要健全有利于民办教育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政策,如制定民办学校的自主收费政策,逐步放开民办学校的收费审批,制定投资教育免税的政策,允许民办学校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等。三要增强政府扶持民办教育政策执行力,政府根据各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的高低,考虑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公立学校为民办学校服务,包括提供教师培训、图书资料共享等;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交流机制,鼓励公办学校撤并后富余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给办学效益高、教育评估合格的民办学校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给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财政补贴。
孙鹤娟还建议,应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可以结合福州、杭州等地的实践经验,把民办学校列为“民营事业单位”,明确民办学校的教职工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实现同工同酬。同时,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还应建立完善民办学校的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准入机制,设立办学风险保证金,完善民办学校内部决策机制。积极扶持民办教育的行业协会。独立、公开、公平地开展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估。
特派记者何琳娣王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