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工商局行政约谈媒体相关责任人强化虚假违法广告监管
今年以来,通化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情况出现严重反弹,违法广告发布量居高不下,位居全省前列,对此,8月13日,通化市工商局专项行政约谈了通化市广播电视台。
约谈会上,市工商局首先通报了经过2012、2013连续两年的全国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全市违法广告发布率下降至8%,达到历史最低点,彻底扭转了媒体违法广告高发频发的被动局面,得到省工商局的充分肯定。但是,进入2014年以来,市广播电视台发布的违法广告情况出现严重反弹,上级交办、部门移送、市长热线、投诉举报案件急剧上升,广告违法率高达41.44%,位居全省第2位,完全倾覆了近两年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成果。
其次,市工商局希望被约谈单位正视存在的问题,关注民生热点,倾听群众呼声,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立即停止播放虚假违法广告,进行自查整改。
再次,市工商局现场向市广播电视台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市广播电视台立即停止发布“火麒麟”等43条违法广告。
市广播电视台主管领导在约谈会上做了表态发言,表示该单位播放的违法广告给工商监管工作增加了压力,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同时表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广告发布前审查工作,舍弃部门经济利益,坚决停止播发违法违规广告,并将于9月5日前向广告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同时增加公益广告的发布量,努力净化播音领域,美化荧屏,积极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
会上,市工商局主管局领导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识要提升到新高度。市广播电视台尽管存在自身财政经费体制问题、外部广告经营环境影响等客观现实,但不能成为发布违法广告的理由,要把思想统一到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稳定民心上来,严肃整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让人民群众真切看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实际效果;二是确保行政约谈有效,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把违法违规广告全部撤下来,严重违法广告的发布量必须从全省前位降下来,对典型严重违法广告工商稽查部门要立案调查,市广播电视台要积极配合查处工作;三是完善广告发布制度,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形成媒体自律的长效机制。
市工商局主管局领导、市广播电视台主管台领导,市工商局广告科、稽查支队,市广播电视台、广播电台广告部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参会。